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共55条;拟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并规定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时可采取反制措施。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当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共55条。拟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完善人身强制措施,完善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程序,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完善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规定的实施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涉外刑事诉讼制度。中新网同日报道,草案提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等因特定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告诉才处理案件中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在完善涉外刑事诉讼制度方面,草案明确对于外国人犯罪、在我国领域外发生的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并增加规定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实施不当域外刑事管辖、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同日,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亦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共十章七十六条。中国日报网英文转载新华社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一开始审议该修订草案。议程预告已于10月30日刊出(chinaday.news/i/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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