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初级法院判处前立法会议员区锦新监禁12年6个月,为首宗国安案;特区政府与中联办表态支持,家属与人权组织批评。|每日中国 chinaday.news
澳门初级法院11月6日上午就澳门特区成立后首宗涉及《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刑事案件作出公开宣判:前立法会议员区锦新(Au Kam San,69岁)以正犯及既遂方式,一项「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囚11年3个月、两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各判囚3年9个月、一项《刑法典》「违反保密罪」判囚9个月;数罪并罚判处单一徒刑12年6个月。法院新闻稿称,区被起诉七罪,另两项「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是否达推翻、破坏程度存疑按疑罪从无不成立;庭审中其对大部分基础事实无异议,并承认勾连境外组织的行为构成犯罪。判词指其长期协助境外组织收集、散布虚假或歪曲资讯,煽动对中央人民政府仇恨,并涉破坏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2021年任立法会议员期间将赌牌续期闭门会议保密内容向境外组织泄露。澳门特区政府同日声明尊重并支持法院裁决,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尊重司法独立及捍卫法治立场坚定不移;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坚决支持特区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裁决。BBC中文、美联社、南华早报、联合早报、中央社等报道并引述其妻郑妙珊公开信称裁决为「莫须有迫害」及「政治审判」,人权观察等批评程序与量刑;宣判节点约10:48发出,12:00与14:00巡查未及,本槽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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