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以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李家超与外交部表态支持依法维稳,美领馆与特赦等批评。|每日中国 chinaday.news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11月5日以「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黄之锋(Wong Chi-fung)监禁10年。香港政府新闻网称,该案属《香港国安法》下罪名;行政长官李家超声明指黄之锋、罗冠聪等人为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之一,并称黄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代理人。法庭方面,BBC中文、卫报、美联社、纽约时报等报道称,主审法官谭耀豪认定案件「罪行重大」,量刑起点13年,因认罪减至10年;其中2个月零2日与其现服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刑期同期执行;控方指其与流亡的罗冠聪等人在2020年7月至11月间串谋游说外国对华及香港采取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黄已于9月认罪。港府称欢迎重判并将依法处理相关犯罪得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同日称,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要求有关方面尊重中国主权与香港法治、停止就特区司法案件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美联社、BBC、卫报等亦引述美国驻港总领事馆谴责并要求立即释放,以及国际特赦组织等批评国安法被用于惩治异见的说法。黄之锋因雨伞运动等成名,此前已因国安相关及其他案件羁押多年,原定约2027年1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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